1、都统制:族谱记载开七公为南宋时人,原籍福建汀州宁化石壁村,官授潮州都统制,任职于粤,此都统制为何官?
北宋出兵作战时,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,系临时派遣,并非官名,兵罢即省。
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年)置御营司,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,方为常设官名。
后设置渐多,绍兴十一年(1141年)收诸大将兵权,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,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,仍驻原地,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,都统制下面有副都统制,再下面有统制和统领。
2、文林郎:文林郎不是职官,而是散官,清朝时为正七品文官所授的散官名。散官用来定级别,就好比说“行政级别”一样。因为明清时知县均为正七品,所以大概可以算得上正处级干部。
文林郎于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设置,当时是从九品上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时废。唐武德七年(624)又置为从九品上的文散官。宋初为四十二阶这第三十五阶,直到宋元丰改制时又废除。金、元时皆用为文散官名称,金为正八品上,元为正七品。明、清时都用来授正七品文官。
3、国子监(guó zǐ jiàn):古代官府名称,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。。
晋武帝司马炎始设国子学,至隋炀帝时,改为国子监。唐、宋时期,国子监作为国家教育管理机构,统辖其下设的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等,各学皆立博士,设祭酒一人负责管理。
元代初设国子监,属集贤院,下辖国子学,设置祭酒、司业,掌管教令;监丞,专领监务。
此外,另设蒙古国子学、回回国子学,亦称国子监,以示与汉人、南人之区别。明清两代,国子监兼有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的双重性质。明代国子监规模宏大,分南、北两监,各设在南京与北京。
南监建于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1382年),规模尤盛。明成祖永乐元年(1403年),在北京设国子监置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、典簿各一员。
清沿袭明制,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(宗学等除外),设置管理监事大臣一员;祭酒满、汉各一员;司业满、蒙、汉各一员。另外还设监丞、博士、典簿、典籍等学官。
古代在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“监生”。国子监不仅接纳全国各族学生,还接待外国留学生,为培养国内各民族人才,促进中外文化交流,曾起到积极的作用。
4、岁贡生:即岁贡。《大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贡举》:“教官及在籍恩贡生、岁贡生、监生,愿就本省乡试者,均许与生员一体考送,卷面书‘官’字、‘贡’字、‘监’字,另案发落。”
何谓“贡生”?贡生俗称“明经”,就是在科举时代,挑选府、州、县生员(秀才,又称生员)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,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,这些读书人统称为“贡生”,意为贡献给皇帝的人才。贡士不同于贡生,举人经会试而被录取者称“贡士”。至于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。
明清时,每年或二三年从各府、州、县学中选送生员升入国子监就读,成为岁贡。如此录用的读书人便是“岁贡生”,如蒲松龄、吴承恩。意思为保送生。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第二二篇:“松龄字留仙,号柳泉,山东淄川人,幼有轶才,老而不达,以诸生授徒于家,至康熙辛卯始成岁贡生。”
明清两代,贡生有不同的称呼:明代有岁贡、选贡、恩贡和纳贡;清代有恩贡、拔贡、副贡、岁贡、优贡和例贡。
什么是“恩贡”?就是明清时代,凡遇皇帝登基或其他庆典颁布“恩诏之年”,除岁贡外,加选一次,称为恩贡。由此,录取到国子监读书的人就是“恩贡生”。
什么是“拔贡”?简而言之,就是由朝廷在规定时间内,选拔到国子监读书的人。清初,每六年选拔一次,乾隆七年(1742年)改为每十二年一次。名额是每个府学二名,州、县学各一名;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,择优保送入京。这类学生就称为“拔贡生”。拔元:拔贡第一名的简称。
什么是“副贡”?即由副榜录取的贡生。明代嘉靖年间,乡试就有副榜,名字在副榜的,准做贡生,称为副贡。清沿明制,也有乡试列于录取名额以外的备取副榜,名字在副榜的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学习,叫做副贡。这样录取的学生就叫“副贡生”。
什么是“岁贡”?明清时,每年或每两三年从各府、州、县学中选送生员升入国子监就读,这称为岁贡,如此录用的读书人便是“岁贡生”。
什么是“优贡”?即清代各省学政三年任期满时,在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,考上的送入国子监学习,这称为优贡。这样录用的学生便是“优贡生”。
什么是“例贡”?这类情况非常特殊,是指在清代不由考选而由援例捐纳(向朝廷交纳一定钱财)取得贡生资格,故称例贡。这样的学生叫“例贡生”。
除贡生外,在国子监学习的人就称监生。贡生由考试直接升入。监生则指非考试进入国子监读书的人,有四类:恩监、荫监、优监、例监。举个例子,荫监就是指入监读书的三品以上官员子弟或勋戚子弟。乾隆以前对监生严加考核,后来仅存虚名,一般未入府、州、县学而欲应乡试,或未得科举而欲入仕做官者,都必须先行纳捐取得监生出身,但不一定就在监读书。清初吴敬梓笔下的严监生就属于这种类型。
最后,对入仕作出梳理:
生员(秀才)参加乡试,考中者即为举人,第一名“解元,第二名“亚元”,第三、四、五名称为“经魁”,第六名称为“亚魁”。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。凡中试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。
举人经会试而被录取者称贡士,第一名称会元。
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,第一名为状元,第二名为榜眼,第三名为探花,此三人为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,二甲赐进士出身,三甲赐同进士出身。一甲名额固定为三人,二甲、三甲录取名额从数十至二百余不定。
由此,我们不难发现,在封建社会,要想出人头地,除了承袭,便是苦读。否则,只能永远生活在社会最底层。
5、提督学道:为各省学官,掌管各省内生员考试升降之密事。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之按察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。湖广 (今湖南、湖北) 置二人,余皆一人,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。清初沿设于各省,雍正四年(1726)改提督学政。
6、教谕、训导:教谕即“正式教师”之意,宋代开始设置,负责教育生员之学官。训导为副学官。
明清时代县设“县儒学”,是一县之最高教育机关,内设教谕一人,另设训导数人。训导是指辅助教谕的助手,而嘱托则是约聘教员。府学教谕多为进士出身,由朝廷直接任命。府学训导以及县学教谕、训导、嘱托,多为举人、贡生出身,由藩司指派。学官与诉讼无关,以“奉薄俭常足,官卑廉自尊”自命。
儒学教谕是县学的教授,相当于教委主任,有时是县学校长。“儒学”作为一种教育机构,始于两汉,兴于隋唐,盛于元明清,是中国古代社会官学的基本形式。授课以孔孟学说为主,所以称为“儒学”,分府、厅、州、县四级,供生员读书,多系官办。
教谕是学官名。宋代除宗学、律学、医学、武学等置教授传授学业外,各路的州、县学均置教学官名。宋代于京师所设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。元、明、清县学皆置教谕,掌文庙祭祀,教育所属生员。《明史·职官志四》:“儒学,府教授一人,训导四人。州,学正一人,训导三人。县,教谕一人,训导二人,教授、学正、教谕,掌教诲所属生员,训导佐之。”
7、翰林院检讨,官名,俗称太史,从七品。掌修国史,唐宋均曾设置,位次编修。明清属翰林院,从七品,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,主要负责掌修国史。
8、进士:是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功名的最高等级,类似现代教育制度中的博士学位。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,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,称为进士。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。此称始见于《礼记·王制》。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。唐亦设此科,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,中试者皆称进士。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,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。元、明、清时,贡士经殿试后,及第者皆赐出身,称进士。且分为三甲:一甲3人,赐进士及第;二、三甲,分赐进士出身、同进士出身。
9、解元、会元、状元: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“元”,乡试第一称解元,会试第一称会元,殿试第一称状元。
10、榜眼、探花:是科举时代的一种名次称号。即在中国科举制度中的殿试中,取中的前三名进士,分别称为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合称“三鼎甲”。
殿试在唐代已有,至宋初才成为定制。唐武则天时,试贡举之士立于殿前,门下省长官奏状,名次最高者置于最前,因而称为状头,也叫做状元。自宋代起,沿用旧称,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。状元虽亦被称状头,但已不算正式名称了。
唐无榜眼,却有探花郎。唐代新进士榜公布后,他们在曲江有盛大宴游活动,以最年少者为探花郎;原意只是戏称,与登第名次无关。如北宋前期宰相寇准就是探花。
到了南宋后期,第三名进士改称为探花,于是榜眼成为第二名的专名。因此说,状元、榜眼、探花作为三鼎甲的三个专称,合成于南宋。
明代的科举,分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三阶段。学校生员(秀才)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参加会考,教做乡试,录取的人称为举人,第一名称为解元。
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,称为会试,录取的称为进士,第一名称为会元。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,称为殿试或廷试,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:一甲三人,分别称为状元、榜眼和探花;二、三甲若干人,第一名都叫传胪。
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,即在吏部考试后,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,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。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“天子门生”。殿试后,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,并赐宴琼林苑,故称琼林宴。殿试第一名称榜首,第二、三名称榜眼,一、二、三名都可称状元。南宋以后,第一名称状元,第二名称榜眼,第三名称探花。宋哲宗时,将进士分为经义、诗赋两科,分别举行考试,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,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。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、礼部试、殿试三级。州府试称解试,礼部试称省试,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。宋代在正科之外,还设立恩科。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,皇帝用“特恩”的办法,赐予本科出身。
11、大挑:清乾隆十七年(1752)定制,三科(原为四科,嘉庆五年改三科)不中的举人,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,一等以知县用,二等以教职用。每六年举行一次,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,名曰大挑。挑选标准重在形貌与应对,须体貌端正,言语泽明,于时事吏治素有研究。相传有“同田贯日气甲由申”八字诀,合于前四字形貌者为合格。例如长方面型为“同”,方面型为“田”,身体长大为“贯”,身体匀称为“日”。
12、秀才:宋代凡应举者无不称秀才,明清称入府州县学生员为秀才。
13、监生:明清两代称在国子监读书或取得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。清代可以捐纳的办法取得此称号。(捐纳即是交一定数额的钱银给官府)。
14、大比:大比一般指乡试。乡试,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。唐宋时称“乡贡”、“解试”。由各地州、府主持考试本地人,一般在八月举行,故又称“秋闱”。明、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,在各省省城(包括京城)举行,凡本省生员与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,经科考、岁科、录遗合格者,均可应试。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为正科,遇庆典加科为恩科,考期亦在八月。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。中试称为“举人”,第一名称“解元”第二名称为亚元,第三、四、五名称为经魁,第六名称为亚魁。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。凡中试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。
15、乙科:古代考试科目名称。明清两代称举人为乙科,亦称乙榜。
16、廪生[lǐn shēng]:廪膳生员,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。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。又称廪膳生。
明朝时府、州、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,补助生活。名额有定数,明初府学四十人,州学三十人,县学二十人,每人月给廪米六斗。清代沿其制,经岁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,方能取得廪名义。名额因州、县大小而异,每年发廪饩银四两。廪生须为应考的童生具结保证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。
明初生员有定额,皆食廪。其后名额增多,因谓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,省称"廪生",增多者谓之"增广生员",省称"增生"。又于额外增取,附于诸生之末,谓之"附学生员",省称"附生"。后凡初入学者皆谓之附生,其岁﹑科两试等第高者可补为增生﹑廪生。廪生中食廪年深者可充岁贡。
17、邑庠[yì xiáng]:明清时对县学的称呼,称府县学之生员曰庠生。出处有:《剪灯余话·月夜弹琴记》:“到任三日,祗谒先圣于邑庠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:“宰悦,免成役。又嘱学使,俾入邑庠。”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第二五篇:“绅幼孤,而资质聪敏,年十三即入邑庠。”
18、乡试,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。唐宋时称“乡贡”、“解试”。由各地州、府主持考试本地人,一般在八月举行,故又称“秋闱”。明、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,在各省省城(包括京城)举行,朝廷特派试官(皇帝钦派),试以四书经义及诗、策问等。
凡本省生员与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,经科考、岁科、录遗合格者,均可应试。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为正科,遇庆典加科为恩科,考期亦在八月。
中试称为“举人”,第一名称“解元”,第二名称为亚元,第三、四、五名称为经魁,第六名称为亚魁。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。凡中试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。
19、文虎章: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修订的《陆海军勋章令》中设置了文虎勋章、嘉禾勋章等奖章,各又分一级到九级,分别授于有功劳于社会或有功绩于事业者。文虎勋章设于1912年12月,中心镂文虎,共分九等(后有变动),分别授予陆海军中有战功或劳绩者。其中,1、2等授予上等官佐,3—6等授予中等和初等官佐,7等以下授予士兵。主图案分三个层次,第二层中有立体五角星表明等级。
五等文虎勋章及勋章盒
20、修职郎、修职佐郎:文阶官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,改登仕郎置,为文官第三十六阶。金、元无此官名。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,升授修职郎;从八品初授边功佐郎,从八品授修职佐郎。修职郎、修职佐郎是正八品和从八品文官的散阶,散阶是授予官职时同时授予的虚衔,像今天军衔。
21、府尹:即府事、知州、刺史、太守、俗称太爷;北宋曾于京都开封设置府尹,以文臣充,专掌府事,位在尚书下、侍郎上,少尹二人佐之,然不常置。历朝品级不一。元代从四品。
始于汉代之京兆尹,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。唐代之东都﹑西都﹑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,皆置府尹。宋代开封府尹不常置。明代之应天﹑顺天,清代之顺天﹑奉天,均置府尹。
22、县尹[xiàn yǐn]:即县事、县令、知县,俗称县太爷,元代从六品。
23、制置使[zhì zhì shǐ]:朝庭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盈置,掌措施边防军事,捍卫疆土,多兼职经略使或安抚使(元称宣抚使),亦以统兵官充任,权任特重的称制置大使。元代,正使从二品,副使正四品。
唐大中五年(851),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。北宋不常置,掌筹划沿边军事。南宋设置渐多,掌本路诸州军事,多以安抚大使兼任,可便宜制置军事,有四川、江淮、京湖等制置使。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。
24、转运使: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,有检察地方官吏的权力,兼理边防、治安、钱粮、巡检等事务,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。元代正三品。
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,有水陆转运使、诸道转运使、盐铁转运使等。辽南面官亦设有都转运使和转运使。北宋前期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,掌管一路的财赋、监察,简称为“漕”,有诸路转运使、都转运使、行在转运使、随军转运使等。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、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。
25、州判官、州司马:即府判官,亦称州司马或同知,助佐知州总理一府之事,参与军事计划。州司马为州衙佐官,位长史下,同掌统州衙僚属,纲纪众务。唐高宗改州治中置,上州从五品下,中州正六品下,下州从六品上。显庆二年(公元657年)洛州置。大足元年(701年)东都、北都、雍、荆、扬、益州分左、右置。中宗省,玄宗改少尹,从四品下。清代州同别称。
26、翰林学士[hàn lín xué shì]:是中国古代官名,为皇帝的文学侍从官,参预朝中机要,宣布诏令,掌管文翰等,亦即皇帝的顾问,正三品。学士始设于南北朝,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。唐玄宗时,翰林学士成为皇帝心腹,常常能升为宰相。北宋时期翰林学士承唐制,仍掌制诰。此后地位渐低,然相沿至明清,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。明代,翰林学士作为翰林院的最高长官,主管文翰,并备皇帝咨询,实权已相当于丞相,号称“内相”。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,无单称翰林学士官。
27、提学:宋崇宁二年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,掌管所属州县的学校和教育行政;金朝设提举学校官,元朝设儒学提举司,明朝置提学道,清朝设督学道、提学使等,俱简称提学。世称学台。正三品,或从二品。
28、提刑按察使司: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,亦叫提刑使,或按察使,设于各路、省、主管司法、刑狱和监察,兼管农桑,其官署称司,号“宪司”。
明置提刑按察使司,主管一省司法事务。以按察使为主官, 秩正三品;以按察副使为从官,秩正四品。按察副使辅佐按察使处理一省司法刑狱、监察按劾、治理驿传。副使下设佥事,正五品,员额不定。副使与佥事平时分道巡察。各省兵备、提学、巡海、清军、驿传。
提刑按察使司的内部分设经历司、照磨所、司狱司。经历司掌收纳文书与勘察刑名之事,置经历、知事各一人;照磨所掌照刷案卷,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;司狱司,掌检察监狱事务,置司狱一人。清沿置,其职掌与内部组织与明同。
29、都指挥使:元朝时,中央设五卫,统宿卫诸军,卫设亲军都指挥使,专领钦察亲军,亦称大都督。从一品。
都指挥使司是中国明朝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指挥机关。
30、中宪大夫:文官名。金朝始置,正五品中,元朝升为正四品,宋、金、辽皆实施。明朝为正四品升授之阶,清正四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