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九族五服图
九族中,纵向有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高祖父母、己身、子、孙、曾孙、玄孙;横向,有己身、兄弟、堂兄弟、再堂兄弟、三堂兄弟、姊妹、堂姊妹、再堂姊妹、三堂姊妹。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,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。往上数,上辈中有叔伯父母、堂伯父母、再堂伯父母、祖伯父母、堂伯祖父母、曾祖伯父母、姑、堂姑、再堂始、祖始、堂祖姑、曾祖姑等。往下数,下辈中有侄妇、堂侄妇、再堂侄妇、侄女、堂侄女、再堂侄女、侄孙妇、堂侄孙姑、侄孙女、堂侄孙女、曾任孙妇、曾侄孙女等。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。
在丧礼中,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。这本来是出自周礼,是儒家的礼制,后来,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"免罪"。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,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、戴孝,称为"遵礼成服"。
两千年来,汉族的孝服虽然有穿承和变异,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,基本上分为五等,即:斩榱(cui)、齐榱、大功、小功、缌(si)麻。
一、斩榱

斩榱,亦作斩衰,“五服”中最重的丧服。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,断处外露不缉边,丧服上衣叫“衰”,因称“斩衰”。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,服期三年。
古代,诸侯为天子,臣为君,男子及未嫁女为父,承重孙(长房长孙)为祖父,妻妾为夫,均服斩衰。
至明、清,子及未嫁女为母,承重孙为祖母。子妇为姑(婆),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。
女子服斩榱,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,梳成丧髻。
实际服期约两年余,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。
《礼记.丧服小记》:“斩衰,括发以麻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十二》:“斩衰三年,子为父、母;为继母、慈母、养母、嫡母、生母;为人后者为所后父、母;子之妻同。女在室为父、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;嫡孙为祖父、母或高、曾祖父、母承重;妻为夫,妾为家长同。”
二、齐榱

齐榱,齐,下衣的边,榱通衰。是次于“斩榱”的丧服。用本色粗生麻布制做,断处缉边,因称“齐榱”。自此制以下的孝衣,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;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。服期分三年、一年、五月、三月。
服齐榱一年,用丧杖,称“杖期”,不用丧杖,称“不杖期”。
周代,父在父母服齐榱杖期,父卒服齐榱三年。
唐代,为母、父在父卒皆齐榱三年;子妇为姑(婆)亦齐榱三年。
至清代,凡夫为妻,男子为庶母、为伯叔父母、为兄弟及在室姊妹,已嫁女为父母,孙男女为祖父母,均服齐榱一年,杖与否,各有规定;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,服齐榱五月;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,且齐榱三月。
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哀公为之齐衰。”《清史稿·礼十八》:“曰齐衰杖期,嫡旁及下际缉,麻冠、致、草屦、桐杖......曰齐衰杖期,嫡子、众子为庶母;子之妻同;子为嫁母、出母;夫为妻;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。曰齐衰不杖期,为伯、叔父、母,为亲兄、弟;为亲兄、弟之子及女在室者;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。”。
三、大功
大功,亦称“大红”,是次于“齐榱”的丧服。用粗熟麻布制做,质料比"齐榱"用料稍细。服期为九个月。
清代,凡为堂兄弟、未嫁堂姊妹、已嫁姑及姊妹,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、兄弟,均服“大功”。
《史记·孝文帝本纪》:“已下,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。”裴骃集解:“服虔曰:‘当言大功、小功布也。’”
《明史·礼志十四》:“曰大功九月者,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,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;父母为众子妇,为女之出嫁者;祖为众孙;为兄弟之子妇......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。”
《清史搞·礼志十二》:“曰大功服,粗白布,冠、致如之,茧布缘屦。”
四、小功

小功,亦称“上红”,是次于“大功”的丧服。用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。服期五月。
清代,凡为伯叔祖父母、常伯叔父母、未嫁祖姑及堂姑,已嫁堂姊妹、兄弟妻、再从兄弟、未嫁再从姊妹,又外亲为外祖父母、母舅、母姨等,均服小功。
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小功,布衰掌,牡麻致,即葛五月者。从祖祖父,从祖父母报;人祖昆弟;从父姊妹篇,孙嫡人者;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。”
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》:“小功五月殇,正服:为子、女子子之下殇,为叔父之下殇,为姑、姊妹之下殇,为从兄弟姊妹长殇,为庶孙之长殇。降服: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,出嫁姑为侄之长殇,为人后者为其姑、姊妹之长殇。义服:为夫之兄弟之子、女子子之下殇,为夫之叔父之长殇。”
五、缌(si)麻

缌麻,丧服名,是次于“小功”的丧服。“五服”中最轻的一种。用较细熟麻布制成,做功也较“小功”为细。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。称为"漂孝"。服期三月。
清代,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、族祖父母、族父母、族兄弟,以及为外孙、外甥、婿、妻之父母、表兄、姨兄弟等,均服缌麻。
《礼记·大传》云:“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,五世袒免,杀同姓也,六世亲属竭矣。”
可见传统礼仪是根据丧服的质料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,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与卑、亲与疏的差异的。
五服之外,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,叫"袒免"。在史籍中记载:朋友之间,如果亲自前去奔丧,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;如果在他乡,那就"袒免"就可以了。袒,是袒露左肩;免,指不戴冠,用布带缚髻。
到了近现代的时候,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,丧服有了很大改变。通常是在告别死者、悼念亡魂时,左胸别一朵小黄花,左臂围一块黑纱。有些妇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。这些象征的志哀方式,比起古代丧服,要大大简化了。
《仪礼·丧服》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,历代遵行,但也有所变通。
五服制罪
“五服”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。它规定,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,服丧的服制不同,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,由亲至疏依次是:斩榱、齐榱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。
西晋定律第一次把“五服”制度纳入法典之中,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,这就是“准五服以制罪”原则,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、伤害的情形,也用于确定赡养、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。
“五服制罪”的原则实质上是“同罪异罚”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,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:亲属相犯,以卑犯尊者,处罚重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重;若以尊犯卑,则处罚轻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亲属相奸,处罚重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重;亲属相盗,处罚轻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在民事方面,如财产转让时有犯,则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
“五服”制罪原则的确立,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,是自汉代开“礼律融合”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,它不仅体现了晋律“礼律并重”的特点,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。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,“五服制罪”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,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。
祖宗十八代的称呼
祖宗十八代由自己开始,上一辈为父亲,父之父为祖父,祖父之父为曾祖父,曾祖父之父为高祖父,高祖父之父为天祖父,天祖父之父为烈祖父,烈祖父之父为太祖父,太祖父之父为远祖,远祖之父为鼻祖。由自己往下,为子,子之子为孙,孙之子为曾孙,曾孙之子为玄孙,玄孙之子为来孙,来孙之子为晜(kun)孙,晜孙之子为云孙,云孙之子为仍孙,仍孙之子为耳孙,此就是十八代祖宗了。

烈祖父,六世,六世亲属竭矣
天祖父,五世,袒免,同姓可杀也
高祖父,一代,一服,四世而缌麻,服之穷也
曾祖父,二代,二服,三世,小功亲
祖父,三代,三服,二世大功亲
父亲,四代,四服,一世服齐榱
己身,五代,五服服斩榱
子,六代
孙,七代
曾孙,八代
玄孙,九代
来孙,十代
出五服
亲属关系超过五代,不再为之服丧,叫做出服,也叫出五服。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。
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,后来,五服也指代五辈人,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,有“五服之内为亲”的说法,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,往上推五代,从高祖开始,高祖、曾祖、祖父、父、自己,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,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,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,就成为五服。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,也可以通婚。一般情况下,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,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。 |